上证函〔2019〕934号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针对境内科创公司和红筹企业,分别制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和《科创板红筹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现予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境内科创公司、红筹企业及相关方,应按照规定适用相应的声明及承诺书。
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1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公司股票或存托凭证首次上市前或者控制权变更完成后1个月内,签署一式3份声明及承诺书,并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实无法按时签署并提交的,需向本所说明原因并明确延期后的具体提交时间。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全文可至本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法律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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