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号:上证会字〔2013〕4号
日期:2013-01-22
各会员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已在债券市场及相关创新业务中实施合格投资者准入制度,会员通过本所会籍系统报送合格投资者信息,用于前端控制及交易监管等事宜。为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切实防范业务风险,请各会员单位在现有报送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填报合格投资者基本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所市场开展以下业务的会员,除通过本所会籍系统进行信息报送之外,还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本所报送合格投资者基本信息:
(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
(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转让业务;
(四)债券市场业务;
(五)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其他业务。
二、会员报送合格投资者基本信息,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一)股东账号;
(二)账户名称;
(三)客户pg电子游戏网站的联系方式(个人客户姓名、机构客户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email、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四)本所要求填报的其他信息。
三、会员应当按照以下路径及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格式,向本所报送合格投资者基本信息:
(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合格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sse网站”)――会员公司专区――业务办理――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办理――报价回购证券交易合格投资者账户联系信息申报。
(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合格投资者:sse网站――会员公司专区――业务办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办理理――约定购回证券交易合格投资者账户联系信息申报。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合格投资者:sse网站――债券专区――账户报备――私募债合格投资者证券账户报备――私募债合格投资者账户联系信息申报。
(四)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sse网站――债券专区――账户报备――专业投资者证券账户报备――专业投资者账户联系信息申报。
其他有关业务的合格投资者信息报送路径由本所另行通知。
四、会员应当于2013年1月25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向本所报送已有合格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并于每个月的前10个交易日内,报送新增合格投资者的基本信息。会员通过本所会籍系统进行的信息报送要求保持不变。
联系电话:021-68800142。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合格投资者基本信息报送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