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3〕5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开展债券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交易业务》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4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关键期限国债开展预发行(试点)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46号)、2015年3月2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接受货币经纪公司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30号)、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业务指南》(上证函〔2018〕422号)、2018年10月2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担保品处置平台业务操作指南》、2022年7月15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交易业务》(上证函〔2022〕1147号)同时废止。
自发布之日起,请各市场参与人按照修订后的指南办理本所债券交易业务。修订后的业务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pg电子游戏网站-pg电子游戏app)“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