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3〕13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进一步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调整下列品种和业务的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
一、将a股交易、b股交易经手费标准由原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341%双向收取;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仍执行下浮30%优惠,即按成交金额的0.002387%双向收取。
二、将存托凭证交易经手费标准由原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341%双向收取;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仍执行下浮30%优惠,即按成交金额的0.002387%双向收取。
其他未做特别规定的股票、存托凭证交易(转让)经手费收费,同步按照上述标准进行下调。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