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刘绍喜、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壮超,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万顺武,财务总监兼董事周天谋,董事会秘书兼董事刘伟宏,副总经理黄泽群、谢春松,董事黄国安、刘文忠,独立董事王克、刘国武、孙德林,监事王维咏、陈楚然、王四中、邱富建,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刘绍香:
经查明,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涉嫌严重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2、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因无法与你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取得联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送达有关纪律处分的意向书(详见附件)。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对该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当于公告期满后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回复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如要求听证,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及时提交书面听证申请及相关申辩意见、证据材料。如逾期不回复,将视为通知已送达,你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无异议且不要求听证。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