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3〕52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推进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科创板信息披露服务水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的通知》(上证函〔2022〕4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服务>的通知》(上证函〔2022〕36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6号——业务操作事项(2022年7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函〔2022〕1301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函〔2023〕100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5号——退市信息披露(2023年1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函〔2023〕101号)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pg电子游戏网站-pg电子游戏app)“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